3.15 | 赣县检察伴你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吃饭、购物、美容、理发……
几乎每时每刻我们都在消费;
假货、劣货、欺诈……
稍不留神,
我们就陷入了不良商家设计的消费陷阱。
亮出法律之剑,才是彻底打赢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战的最终利器。
近年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监督工作,并多次走访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整顿和规范。
同时,强化检察监督,严惩违法犯罪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让其形成敬法畏法的观念氛围,让消费活动步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轨道。
赣县检察教您维权
1
协商和解
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后,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消费者可带发票及实物找消费场所负责人,陈述自己所购物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受到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通过第三方达成和解协议
投诉以文字材料为准。需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等情况写清楚,并提出自己的要求。需要提醒的是,未经消费者协会同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和实物,以防丢失。
3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受到侵害后,若协商不成,亦可选择向行政部门申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需要直接向经营者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行政执法部门出示证据,提出赔偿请求。
4
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5
向有关部门举报犯罪
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举报人可以到消费者协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祝您消费无忧
审核:鄢朝昕
编辑:熊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