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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时间:2024-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县区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飞、王美华等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赣新大道35号。

联系电话:0797-4423136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9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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