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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宣传周活动


为提升行政检察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近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行政检察宣传进社区的宣传周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置宣传展位、悬挂标语横幅、摆放案事例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详细向群众解读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基本职能,结合实际案例宣传对行政诉讼、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行刑反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及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等行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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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单三百余份,向近百余人次宣传行政检察实际案例,解答法律咨询二十余次。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切实感受检察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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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做深、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之一,其作用在于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



行政检察有哪些职能?


一、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行法律监督。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当事人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四、对行政非诉执行实行法律监督。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实施的活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时,应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检察监督成立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如何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12309统一受理电话

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

二、来访

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请求监督的事项和理由并提交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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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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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黄靖雯

二审(校) | 黄良栋、刘禛

三审(校) | 邹国斌、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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