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委、区政府印发文件加强
和支持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赣县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赣县区“共抓大保护”的通知》。要求全区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支持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区委、区政府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出台相关决定和决议。加强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推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日常联系沟通、案件线索移送、舆论宣传引导、办案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的共识与合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做好配合调查核实、对照全面自查等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注重吸收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把握立法精神,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益的职能作用。坚持保护公益和促进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支持区检察院担负起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体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工作,为攻坚行动提供有效地法律支持,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