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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变“抢劫”,赣县这男子是干嘛了?
时间:2023-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盗窃”变“抢劫”,赣县这男子是干嘛了?

周三阳光说法】专栏第71期

本想偷点东西

哪知道

一念之差

“偷”就变成了“抢”

“盗窃”就变成“抢劫”了呢?

今天周三阳光说法

来谈谈

转化型抢劫罪案


案情回顾

2021年某日,范某独自一人驾车,到赣县某工业园偷电缆。正当其将某公司一整盘电缆用工具剪成小段,往自己车内装运时,被两位民警发现,民警亮明身份后对其进行抓捕。

熟料范某竟然抗拒抓捕并抢夺警棍攻击民警。经过一番搏斗,范某被抓获归案,两位民警均受轻微伤。经查,范某此前曾多次因盗窃罪获刑。

该案由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民警发现后公然抗拒抓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269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明明是盗窃,怎么变成了抢劫?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什么是“转化型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转化型抢劫满足以下条件:

01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02

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03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如果行为人如果没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日常生活中

不要意图触犯法律的底线

更不要拿法律开玩笑

如若公然挑战法律的尊严

触碰法律红线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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