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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阳光说法】专栏第71期
本想偷点东西
哪知道
一念之差
“偷”就变成了“抢”
“盗窃”就变成“抢劫”了呢?
今天周三阳光说法
来谈谈
转化型抢劫罪案
案情回顾
2021年某日,范某独自一人驾车,到赣县某工业园偷电缆。正当其将某公司一整盘电缆用工具剪成小段,往自己车内装运时,被两位民警发现,民警亮明身份后对其进行抓捕。
熟料范某竟然抗拒抓捕并抢夺警棍攻击民警。经过一番搏斗,范某被抓获归案,两位民警均受轻微伤。经查,范某此前曾多次因盗窃罪获刑。
该案由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认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民警发现后公然抗拒抓捕,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3条、269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明明是盗窃,怎么变成了抢劫?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什么是“转化型抢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转化型抢劫满足以下条件:
01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02
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03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
如果行为人如果没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日常生活中
不要意图触犯法律的底线
更不要拿法律开玩笑
如若公然挑战法律的尊严
触碰法律红线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即抢劫罪)定罪处罚。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