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租借了上海市青浦区某处芦苇荡,随后将其改造成了垂钓中心,对外收费每人次5小时2580元至10小时4000余元不等。垂钓中心共有3处鱼塘,分别为2个“高炮塘”、1个“巨物无铅塘”。“高炮塘”中多为普通青鱼,对应积分为100分、可兑换100元;“巨物无铅塘”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每条对应2万积分、可兑换2万元。也就是说,只要钓到一条名为“紫粉佳人”的“标鱼”,不仅门票回本了,还能赚到不少钱。同时有100余名赌客在内“垂钓”
反倒是王某赚得盆满钵满,多的时候一天门票就是20万收入!这些“标鱼”其实是从市场批发采购的普通青鱼,每斤价格在10至38元不等,一条鱼最高价值不会超过600元。↓↓↓
比如,有的会禁止钓客自带鱼饵,必须使用垂钓园提供的饵料。
有些会在“开场”前就把鱼喂得饱饱的,钓客很难钓到鱼。
或是通过反扣鱼标,或者使用水溶性扎带固定鱼标,表面上看他们把“标鱼”放进了钓场,但鱼标会很快脱落,钓客自然也无法钓到“天价标鱼”。
为了经营垂钓中心,王某还安排被告人费某、张某、刘某等人担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有人负责收付款;有人负责建群、在社交平台上发视频“引流”;还有人负责管理鱼塘,对钓上来的“标鱼”审核拍照等。在接触陈某某、周某两名有投资意向的人员后,当年9月,二人在明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投资入股”。截至案发,二人累计向这一赌博场投资80万元,参与分成。及时举报
来源: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