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但实践中,有的存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不主动、不精细、不深入等问题,影响救助效果。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把司法救助作为常态性工作抓牢抓实,点线面结合开展司法救助,提升救助实效。
主动救助,提升司法救助覆盖面。一是全面摸排救助对象。强调信息共享,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原承办部门、案管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开展不少于三个轮次的排查,重点梳理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等易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保证可救助对象一个不落。二是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做好司法救助资金的统筹预算和保障,准确把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条件,统筹同类案件救助,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合理救助。同时,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对象综合平衡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救助水平。三是注重优化救助服务。制定司法救助检察服务细则,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明确对路途偏远、身患残疾等五类救助对象,主动上门发放救助金,尽量减少救助对象来回奔波。在司法救助金的审批、发放上紧密衔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从受理到救助资金的发放均在短时间内完成。
精准救助,找准司法救助着力点。一是强调精确识别。严格识别救助对象,积极与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底数、清单,对受到犯罪侵害的实施数据库比对,落实案卷审查和实地调查,进行综合评估,符合一件救助一件,把检察为民的政策用好、用足。对残疾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深入分析,与社保、环境、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出建议,整合各方面救助力量,提升救助成效。二是强调精心救助。对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不低于1?1.5的救助金,并开通绿色救助通道,特事特办压缩办理周期,实施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体现司法关怀。三是强调精细使用。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要求救助对象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持续跟踪救助金的使用。探索救助资金的第三方代管和分期发放,定期对被救助家庭进行回访,保证救助金用于合理性支出。
多元救助,拉伸司法救助延长线。一是实施跟踪救助。为已救助对象建立档案,改变司法救助“一次性”救济的弊端,突破就案办案的习惯性思维,定期组织回访和慰问活动,了解被害人思想状态和生活情况,努力保证救助对象后续生活稳定。帮助一些具备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解决就业岗位,变“输血”为“造血”,缓解他们的家庭困难,巩固救助成效。二是进行心理救助。坚持经济与心理的双重救助,根据被害人身心特点实施心理疏导和精神帮扶。三是落实社会救助。在国家政策、社会公益等方面为救助对象争取更多帮扶,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