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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办法》举报:①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③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④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⑤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