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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基础上,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为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更名后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题写院名。成立30年来,学院累计为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10万余人次,成为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培养基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设有30所分院,并在97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李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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