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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24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分  2019年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赣州市赣县区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区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检察院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面。

(六)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八)负责本院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机关干部。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编制)49人、全额事业编制5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数45人,包括行政人员37人、工勤人员6人,全额事业2人、退休人员27,遗嘱补助人员1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1501.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0万元,较上年增长0.02 %;本年收入合计1491.47万元,较上年增长0.02%。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91.47万元,占100 %。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501.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91.47万元,较上年增长0.02%;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91.4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2.9297万元,决算数为149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开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82.9297万元,决算数为131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3%,主要原因是:检察行政运行经费和工资福利等经费增加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9.12万元,决算数为8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无变化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8万元,决算数为3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9万元,决算数为4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04万元,比2018年减少33.29万元,减少了10.2%。主要原因是:积极开展机关节能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倡导尽量使用双面纸打印,1-4层走楼梯,压缩办公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万元,决算数为32.25万元,完成预算的57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9.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5.58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 %。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公务接待都在机关食堂并严格控制标准,一年来也未承办大型会议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没有发生购置车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9万元,决算数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57.56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 %。主要原因是:压缩汽车的运行维护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1.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79.2万元,较2018年增加36.92  万元,增长3.42%,主要原因是:工资晋级和调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3.04万元,较2018年减少33.29  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开展机关节能,倡导厉行节能,减少了部分开支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9.23万元,较2018年增加32.98万元,增长27.66,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和奖励金提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持平。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236.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受理案件数量、办结案件数量、装备购置数量、案件办结率、抗诉意见采纳率、批捕逮捕人数、提起公诉人数、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成本节约率、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息诉信访率、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99万元。从监控情况来看,我院对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特别是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100%和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率达到98.2454%。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区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四部分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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