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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30  作者:  新闻来源:SRC-27072715  【字号: |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赣州市赣县区委和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区县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赣州市检察院抗诉。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面。

(六)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七)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完成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八)负责本院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机关干部。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遗嘱补助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36.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1436.97万元,较2019年减少74.5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车辆减少2台,并开展了创建绿色机关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26.9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426.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26.97万元,较2019年减少64.5万元,下降0.04%;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26.9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6.97   万元,决算数为142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5万元,决算数为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开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3.86万元,决算数为  124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检察行政运行经费和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80万元,决算数为7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干警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7万元,决算数为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干警和离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79万元,决算数为6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为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6.9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18.36万元,较2019年增加39.16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干警进行了工资普调以及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9.09万元,较2019年减少43.95万元,下降15 %,主要原因是:节约办公成本,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52万元,较2019年减少59.71万元,下降50.0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发放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持平。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5万元,决算数为27.34万元,完成预算的37.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91万元,减少17.96%,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节约成本。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3.7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1万元,下降15.06 %,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节约公开。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4批,累计接待3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 %,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5万元,决算数为23.9万元,完成预算的49.28%,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3万元,下降15.25%,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2台,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95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减少浪费,提倡节约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共有车辆9辆,其中,区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22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6.11%。    

组织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由省委政法委委托社会民调机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的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 、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为98.7716%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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