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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5-21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24日在赣州市赣县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曹胜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稳步推进。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妨碍疫情防控等犯罪,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2件;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加强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运用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面对面”讯问询问、审查核实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既保障疫情期间的办案安全,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支弹药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为惩治重点,批准逮捕66人,起诉103人。大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31人,同比上升417%,亮剑网络空间秩序,有效震慑网络犯罪。着力防范金融领域风险,对办理洗钱、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金融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案件“清零”工作,完成潘明、邱永生涉恶案审查起诉工作,出庭支持公诉黎学亮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和周少波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着力推进“黑财见底”,对周少波等人涉黑案打财断血685.28万元,经验做法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案例采用。坚持推动“行业清源”,加强行业治理,提出检察建议10件,推动出台相关制度机制13项。着眼常治长效,制定办理涉黑恶案件2项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会签2项长效工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牢制度基础。

倾心助力决战脱贫攻坚。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1.2万元。对12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3万元。严厉打击利用扶贫工程受贿、贪污等职务犯罪,起诉22人。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做好“六稳”“六保”服务与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人。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充分考量涉案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造就业岗位等市场作用,依法对2名企业人员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如在办理赣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充分考虑其认罪认罚、主动恢复植被、安置员工、继续纳税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决定刑事拘留、逮捕2人,起诉2人,坚决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2件案件被市检察院推荐为精品案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检察工作为民情怀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及时回应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司法需求,守护赣县青山绿水蓝天,依法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人。重点聚焦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毁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办理了8件有影响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和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1728亩,对失火、滥伐林木等3起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追缴被毁公益林生态造林费用,让违法者为受损的公共利益“买单”。

依法守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积极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动物产品公共卫生安全、农村饮用水安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对部分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商铺非法占用公共体育设施、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以及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践行“公益为民”的检察理念。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推行“一站式”救助机制,共开展心理疏导5次,帮教5人。开展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工作落实。积极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组织“女童保护”讲师进校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覆盖师生2800余人,发放资料4000余册。

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对39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落实检察长接访、公开听证等制度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6,同比下降12.9%,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一些交通不便、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由检察官主动上门接访、调查、出庭,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如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考虑到被告人系癌症晚期患者且居住偏远,联合法院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庭审,体现人性关怀。

三、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提供更优更实更好检察产品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追诉犯罪,又保护无辜,疫情期间刑事犯罪率下降,共批准逮捕229人、起诉440人,不批捕55人,不起诉80人。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共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纠正遗漏起诉罪行9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人。依法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1起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获改判。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46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0.4%,同比上升24.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2.4%,法院采纳率90.4%,一审服判率90.5%。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9人次,督促整改刑罚执行、罪犯教育改造、监管场所执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5个。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在生效裁判结果、审判违法、民事执行、虚假诉讼、支持起诉、行政非诉执行等领域实现全面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延伸行政检察职能,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注重选择有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如对刘某某申请检察监督一案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遂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采纳,同时把办理该案的经验运用到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中,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摸排虚假诉讼线索9件,成案1件。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着力优化审判和执行违法同级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探索诉前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履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相关单位对环保税、服刑人员养老金开展专项清理追缴税金,对原赣县县政府第二招待所国有资产进行依法收回。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落实“河长+检察长”机制,向河长办通报涉水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情况。主动发挥督促、协同、支持作用,协同并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思想根基,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以党建“三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和可靠组织保证。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整顿队伍、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行动和“讲规矩、讲规范、讲规律”集中教育月活动,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整改突出问题,弥补短板弱项,做到守规矩、重规范、循规律一体推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共记录相关事项10件,使依法办案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化案件流程管理,办理流程监控案件4件。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52件,同比上升30%。强化专业素养,1篇论文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获奖,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倒逼检察官提升专业能力。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在线学习,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运行公开透明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庭审观摩、通报工作等活动42人次,确保办案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件,法律文书公开312件,文书公开率90.4%。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185篇推文,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检察正能量,其中制作的微信作品《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守护民生民利》获全市检察机关新媒体作品“最佳图文奖”。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还存在差距:立案监督、抗诉、纠违等刑事诉讼监督的案件基数较小,工作的机制模式有待创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双赢多赢共赢”“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司法理念落实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第十八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与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把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结合点,按照“五个作表率”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乡村振兴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履职尽责,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在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中时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把天理、国法、人情融入办案中,把政策和法律制度用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努力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公开听证等机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从具体案件中发现和促进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检察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降低“案-件比”、巡回检察等工作为抓手,突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以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持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矿山、燃气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契机,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补齐能力短板、补强素质弱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切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检察优良传统,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要求,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建设“中国稀金谷、生态客家城、活力新赣县”,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注释:

 

①“一站式”救助机制:201911月,江西检察机关启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试点,通过开辟专门场所,让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完成伤情检验、物证提取、询问等侦查取证活动,并及时开展心理援助、司法救助等综合救助。这一探索性工作被纳入2020年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亮点项目。

②“-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确立。“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成为中国刑事司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历史坐标。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④公共利益代表: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俗称4+1”领域。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愈加关注,期望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工作力度。因此,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⑤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⑥检察官业绩考评: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官业绩考评,4月在上海、江苏、山东、吉林四省市试点,5月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的考核评价。

⑦四大检察: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化以人民为中心,将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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