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等工作,以及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监管场所监督等工作。对口联系市院侦监处、公诉处、监 所处、驻监检察室、未检处工作。
2、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工作。对口联系市院民行处、生态处工作。
3、案件管理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评查、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对口联系市院案件管理中心、研究室、控申处、检委办工作。
4、检务保障部负责本院行政事务、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5、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党建、工会、妇联、团体及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