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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百度们侵犯隐私,须用好公益诉讼利剑
时间:2018-03-15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1月1日,李书福在谈及电话、微信的保密问题时隔空diss马化腾,称其肯定天天在看我们的微信,因为他都可以看,而且随便看;  

  1月3日,支付宝上线年度账单,本是服务用户的好事儿,却被爆出“恶意逼迫用户签订协议”,指责声在各社交平台一度呈鼎沸态势。1月6日,网信办对"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当事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1月4日,网友称今日头条利用手机麦克风窃取用户信息;  

  1月5日,有媒体报道称,百度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被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  

 

新年伊始,隐私泄露事件接连发生,我们的个人信息也正不断“裸奔”。  

  笔者注意到,对是否窃取用户隐私这件事上,上述多家互联网企业平台均予以不同程度的否认。比如微信回应“没有权限、也没有理由去‘看你的微信’”;今日头条称,在技术上达不到通过麦克风去获取个人隐私的水平。至于支付宝年账单事件,虽然在事后承认了错误,但一句“初衷没错但用错了方式”,显然是把这次失误当成了“无心之失”。而被起诉的百度回应也是相当硬气,明确表示没能力、也从不会申请“监听电话”权限。  

  而过度调用用户数据的问题由来已久。据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与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2017年一季度)》显示,手机APP越界获取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高达96.6%的安卓应用会获取用户手机隐私权限,而iOS应用的这一数据也高达69.3%。这就意味着,如果用户隐私一旦被窃,手机中的照片、联系人、短信、记事本应用都会被查看,若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泄露,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2017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8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7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5.2%、50.77%;共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3.6亿元,止付、冻结涉案资金103.8亿元。  

  其实,关于APP权限限制问题,相关部门早有规定。2015年7月1日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201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更是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与网络安全法同一天开始施行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入罪。  

  也就是说,各类APP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否则将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整体来看,我国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已经十分全面,但在高速发展的数字化时代,总是与现实有些脱节。笔者认为,一是现有的对侵犯隐私权的规定有些粗线条。比如上文提到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哪些是与服务相关的,哪些又是无关的?企业采集并使用用户的信息也没有一个基本原则,官方对此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界定。  

  二是用户维权难。微博不少用户发现隐私受到侵犯多是自己的直观感受,缺乏实证,举证难。另外,打官司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让众人生畏,你不维权,我也不维权,最后形成没人维权现象。按照我国不吿不理诉讼原则,事件往往不了了之。  

  三是企业违法成本低,相关企业对监管部门视若无物,抱着“查不到万事大吉,查到了百般推脱,实在不行认错交钱”的心理,一直肆无忌惮。  

  值得称赞的是,在此次百度涉嫌“监听”事件中,江苏省消保委“状告百度”这一行为意义重大。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有广东消协起诉共享单车退押金,后有这次APP信息侵权公益诉讼立案,公益诉讼逐渐从幕后走向了台前。此类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是要让相关企业平台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促进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防止手机应用程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为更多消费者提供了有力途径。  

  公益诉讼能够让不法企业看到,在一个个弱势用户的背后,站着一个坚强的后盾。不管法院的判决结果究竟如何,都足以让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充满期待。  

  当然,寄望于公益诉讼实现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全天候保护,在全国范围内仍尚不多见。在信息化时代,尤其是人工智能领域,多方共治机制不可或缺。当前国家亟需制定适应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大数据背景下对于个人隐私数据搜集采集标准的专门规定,对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行为应该有规则加以要求和监管。  

  数据可以被使用更需要被保护。企业要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要对得起用户的信任。此外,用户也须重视保护自己隐私,维护自己的权益,大胆对那些没必要的“权限”说不。从法律上来说,除去公共生活,我们的一切信息都有权不让不相关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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