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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一男子酒后没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啥情况?一男子酒后没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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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阳光说法】专栏第88期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酒逢知己千杯少

什么?不要酒驾

放心,不开车不就好了

可是......

真的是这样吗


今天周三阳光说法

来谈谈

危险驾驶罪




案 情 简 介

2022年10月11日晚,周某和王某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均有饮酒。饭后,周某从车主王某手中拿到汽车钥匙,驾驶该车搭载王某出发,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驾驶员周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是167mg/100ml。随后,民警将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55.90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周某醉酒后再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另查明,王某作为该车所有人,其与周某一同饮酒,明知周某饮酒仍将其车钥匙交给周某,未有效制止周某驾驶其所有的车辆,系危险驾驶罪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温馨提示

本案的王某在明知周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由周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那么,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01

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02

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03

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安全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注: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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