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赣县区检察微信
赣县区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罗某某、李某某一起涉罪!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罗某某、李某某一起涉罪!


过年啦

亲朋好友相聚一堂

热闹非凡

感情深一口闷

感情浅舔一舔

把酒言欢之时

劝酒犹如水到渠成

话说真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来谈谈劝酒引发的案件



2023年7月某晚,罗某某请亲友吃饭,一桌人都在罗某某的劝酒下喝了酒。结束后,参加聚会的李某某用手机叫了网约车来接自己。但由于打车时定位不准,网约车司机停在了距离李某某一、二百米远的地方。

本来是走两步的事儿,可李某某酒劲上头,非要罗某某开车送他一下。在李某某的执意要求下,罗某某觉得当天毕竟是自己做东,按道理要把朋友都安排好,便勉为其难开车上了路。然而二人没走多远,就被路口巡查的交警抓了个正着。经检测,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二人被交警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中国人讲究“无酒不成宴”,但饮酒劝酒喝酒要讲酒风讲酒德,近来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而那种认为喝酒喝出事是其自己的事与旁人无关旧观念是错误的。

哪些劝酒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Part.1

强迫性劝酒、灌酒。比如在席间存在明显带有强迫性质的劝酒、灌酒行为,如言语挟制、刺激引诱、利益要挟等,或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制力时劝酒,即可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如因此对被劝酒人产生损害后果,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art.2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是否明知对方因身体状况而不能饮酒,是能否承担过错责任的标准之一。若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在少量轻微劝酒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结果,此时行为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若行为人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造成损害结果,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Part.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作为同饮者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即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则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art.4

酒驾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若同饮者明知醉酒者驾车而来,还与其共同饮酒,并在其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则可以认定同饮者具有一定的过错,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综合赤壁检察、网络

???

2024年第42期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一审(校) | 曾涛

二审(校) | 刘禛

三审(校) | 欧阳光、赵华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赣新大道35号 邮编:341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