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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法定从宽情节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
当事人就不用承担责任吗
当然不是!!!
今天我们来谈谈一起滥伐林木案
案 情 回 顾
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赣县区某山场开挖种植脐橙,将原有林木就地掩埋。赣县区公安局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将李某移送至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因需要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异地或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2.罚款35203.35元。
下一步,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聚焦反向衔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难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不起诉≠不处罚
1.什么是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2.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因此,被不起诉人依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3.不起诉一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并非所有的被不起诉人都要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应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有行政法律法规衔接、是否有处罚必要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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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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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曾涛
二审(校) | 刘禛
三审(校) | 邹国斌、欧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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