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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赣县刘某某烧疫木,烧出大事!
时间:2024-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警惕!赣县刘某某烧疫木,烧出大事!


热热热热热

近期

赣州气温迅速飙升

一度接近40度

地表更是热得烫脚

高温之下

一定要注意防火



今天来谈谈一起失火案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某日,刘某某雇佣马某某等人在赣县区某山场开展松材线虫除治工作,对疫木进行砍伐、清理、除治等。在未经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刘某某擅自点火焚烧松材线虫疫木,引发森林火灾。马某某被火烧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6.3亩。

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损失。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在此提醒,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1

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一旦疏忽大意就会引发火灾。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扔烟头。

2

严禁在林区用火

烧田埂草、烧荒、烧秸秆等极易引发森林火宅,禁止在林区内进行放火驱兽、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火取暖等活动。

3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一旦发现森林着火,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保证自身安全,不要盲目救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ND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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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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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曾涛

二审(校) | 刘禛

三审(校) | 欧阳光、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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