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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周某某打骂警察!犯罪!
时间:2024-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县周某某打骂警察!犯罪!


周三阳光说法专栏(第143期)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受到法律保护

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

是每个人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有人却挑战法律权威

今天周三阳光说法来谈

一起

袭警案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的某天下午,周某某擅自闯入谢某家中,谢某多次要求其离开,周某某均不予理会,期间引来附近大量村民围观。谢某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胡某、李某、吴某立即赶到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依法向周某某询问情况、核实身份信息,周某某不仅拒不配合、辱骂三名警察,还上前抢夺民警胡某使用的警务通设备。抢夺未果后,周某某突然使用右拳击打民警胡某的面部,致其嘴角出血。民警李某、吴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周某某,周某某却再次使用右拳击打民警李某的面部,致其左脸青肿。

在被民警控制住后,周某某又使用肘击的方式袭击民警。经伤情鉴定,民警胡某、李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

因涉嫌袭警罪,周某某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一)》新增袭警罪,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定罪,有利于保护人民警察安全,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尊严。法律底线不容逾越,人民警察执法权不容侵犯。在人民警察执法时,请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权。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令自己追悔莫及。

在此,检察官提醒

1

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因此暴力袭击辅警也构成袭警罪;

2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要以袭警罪共犯论处;

3

如果暴力袭击警察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的,也有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有可能受到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4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醉酒不是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因此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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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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