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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角引发“大麻烦”,赣县吴某、全某涉罪!
时间:2025-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口角引发“大麻烦”,赣县吴某、全某涉罪!





因为一时冲动

而使用暴力

不仅事与愿违

还因触犯法律红线

最终流下悔恨的泪水

......


案 情 回 顾

2025年1月,吴某和全某在奶茶店发生口角纠纷,二人相互推搡。

此后,吴某、全某两人各自纠集多人携带烟花爆竹、棍棒等来到约定地点,进行打架斗殴。在此过程中, 还对现场的电动车等物品进行打砸。经查明,最终造成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日前,吴某、全某两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群架”。

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面前没有哥们义气,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遇事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广大群众必须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遇事要冷静,牢牢记住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遇到问题要学会和平沟通,保持理性与克制。防止事态严重化,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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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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