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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山上挖几棵草
就能挣钱?
不,有些看起来不显眼的植物
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不能采!不能挖!更不能卖!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为获取不法利益,朱某受王某委托,多次采挖野生植物,按照约定价格出售给王某。在金钱利诱下,朱某在各个乡镇的山林游走,使用手铲和小锄头等工具,共采挖野生金豆20株、野生金线莲8株、七叶一枝花10株、野生八角莲14株、野生兰花15株。
这些野生植物被王某以中药材收购的名义全部收走,朱某共收到王某付给的费用2500元。
经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朱某明知以上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非法采挖并出售给他人。经鉴定,朱某所采挖植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日前,朱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注:案件来源于网络)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的珍贵遗产,切勿盲目采挖,更不要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每一株珍稀草木,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替代的一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许可,不得擅自实施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1.“爱花”不“折花”。
不少老表都有采点野生兰草种养植的习惯,这股子“爱花情结”能理解。不论是出于装饰房屋还是用作香料或者自己种植,都可以理解。去正规花卉市场买人工培育的种苗,既能满足爱好,又不违法,还能为生态保护出力,这不比偷偷摸摸来的香?
2.误采请及时报告,积极补救、才是最聪明的选择。
若是不小心采到了重点保护植物,应赶紧停止采集行为,把植物妥善保护好,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或检察院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毕竟法律既要惩治违法,也会体谅无心之失,主动纠错可比“错上加错”强!
3. 保护植物就是保护未来。
野生植物是维系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不是我们可以随意采挖出售的商品。保护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