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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生机勃发的季节
然而却有人干着“绝户”的事情
将罪恶的手伸向河里的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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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朱某多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非法捕鱼。经网友出招,朱某将自家电动车的电瓶拆下改装成电鱼装置,同时,还购买和制作渔网放置于河道内,用于捕捞鱼虾。
一日,朱某在河道内电鱼时,被民警现场抓获,被抓时朱某已捕得各类杂鱼18.84公斤。经查,朱某家中还另外存有渔网等捕捞工具,此外还有大量晒干烘干的鱼干共计206.45公斤。经鉴定,朱某进行捕捞的水域属于禁捕水域,捕捞的时间属于禁捕期,所使用的电鱼装置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捕鱼工具。
日前,朱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禁止使用大口笼、滩边罟等网目极小的网具;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同时,进行渔业生产,不能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通常使用两台以上蓄电池,带动捕捞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到上千瓦,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电捕鱼不仅会导致大量鱼类被电死,严重的还会破坏渔业资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