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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早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而作为教练的曾某
居然知法犯法
......
案情回顾
2025年12月,曾某与朋友相约吃饭,为庆祝自己买了新房,席间三人喝了一瓶白酒。饭后,作为驾校教练的曾某驾驶汽车回家,在高速服务区上厕所,曾某休息时在车上睡着,中间未关闭发动机和车灯。正在服务区的交警见车辆一直发动但是车未离开,便上前询问,发现曾某脸色潮红且车内散发着一股淡淡的酒气。
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20mg/100ml。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本应该是交通法规的模范践行者,是广大学员安全驾驶的“领路人”,却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更是对自己职业道德的践踏。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要心存侥幸,酒驾没有“差不多”,也没有万一,查到了是违法,出事了可能就是永别。为了亲人、为了自己、也为了路人,拿起钥匙,就请把酒杯放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案例、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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