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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二维码转移资金186万元,两人涉罪!
时间:2025-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收集二维码转移资金186万元,两人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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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李某找到彭某声称有一条发财的路子,转移“色料”“约炮”诈骗资金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且很安全。二人找到华某,由华某教授二人方法,并提供路径。首先,李某和彭某负责收集商户和个人收款二维码并提供给华某,华某将这些二维码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其次,二人再通知商户和个人将收集到的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再将这些资金转移给华某,二人从每笔资金中收取5%的佣金作为回报。

经查,半年内,二人多次收集转移涉诈骗资金合计186万余元。二人从中获利合计6万余元。

日前,二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02

检察官提醒



如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然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和收款码、电子数据结算凭证为其提供帮助,或者借出后明知他人用于实施犯罪行为,而不加以阻止,则出借人构成共犯,将面临刑责处罚。

如何远离诈骗陷阱:

1.警惕“桃色”陷阱:对于网络上的色情广告、不明链接、非正规APP,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轻易点击、下载。

2.认清“刷单”本质:所有打着“做任务返利”、“充值激活”、“刷单赚钱”等旗号,要求先行垫付资金的行为,都是诈骗!前期小额返利仅为诱饵。

3.拒绝线下现金交易:正规网络交易、提现绝不会要求以放置线下现金的方式进行。凡是指定地点要求放置现金的,多是骗局无疑!

4.保护个人信息与资金: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银行卡号、验证码。对任何转账、汇款要求,务必多方核实。

5.不存侥幸,勿当“帮凶”:切勿因贪图小利(如“跑腿费”、“佣金”)而帮助他人取送来源不明的钱款或物品,否则可能沦为犯罪“工具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6.及时报警止损:一旦发觉可能被骗,立即停止操作,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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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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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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