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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的假烟
内部渠道
价格优惠
看似低成本高回报
实际上
背后是无法承受的代价
案情回顾
朱某与李某通过网络得知,在外省某市有一批远低于市场价的假烟在寻找销路,二人觉得可以通过卖烟赚取一笔利润。
于是,朱某与李某在明知这一批假烟系非法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品牌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从外省某市将该批次假烟运回,并卖出假烟189条,销售金额达30563.06元,非法获利10000元。在第二次运送假烟途中,二人被有关部门当场查获。同时,有关部门从李某所经营的商店和仓库中查获大量假烟。
经鉴定,二人已销售和未销售的假烟价值合计16万余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依法另案处理。
检察官提醒
烟草作为国家特种经营产品,由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检察官在此提醒,从事烟草销售业务,必须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销售假烟,一旦触犯法律,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可能失去人身自由 。
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家 ,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价格过低、来源不明的香烟 。如果发现买到假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香烟包装等,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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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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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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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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