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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朋友义气
作虚假证词
不仅未能“解救”朋友
反而将自己推入犯罪深渊
案 情 简 介
某晚,贾某与朋友张某、李某在饭店推杯换盏,贾某饮下大量白酒。散场后,贾某驾车离开,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涉嫌危险驾驶罪。
眼看面临刑罚,贾某动起歪心思,他设法联系到当晚一同聚餐的张某和李某,恳求二人“帮兄弟一把”,统一口径向警方作证,编造贾某“全程只喝了茶,滴酒未沾”等虚假内容。
张某和李某碍于情面,又抱着“警察查不出来”“说点小谎问题不大”的侥幸心理,答应下来。在警方后续调查取证时,二人果然按照贾某的“剧本”,作虚假证词,试图为贾某开脱。
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证据面前,张某、李某如实供述了帮助贾某作伪证的事实。贾某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对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 察 官 提 醒
每位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切勿故意作虚假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意孤行地触犯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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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应当如实陈述。
2
伪证罪的法律后果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的行为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ND
来源:综合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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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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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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