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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之间互帮互助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然而现实生活中
有人却利用这种关系
谋取不法利益
案情简介
陈某因个人生活欠下巨额债务,自己无力偿还。面对债主频繁催债,便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使起了心眼子。
随后,陈某虚构自己投资红酒、大额资金被银行冻结等事由,骗取亲友投资。同时,用骗得钱财购买宝马车、频繁出入高档私人会所,营造自己投资成功、多金的人设。此外,陈某还对外宣称自己有高回报、高收入的项目,需要更多的资金将生意进一步做大,从而获取他人信任。
在骗得他人钱财后,陈某将所有资金用于购买名贵车辆和手表和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等。三年间,程某多次从多人处骗得资金合计84万余元。
因涉嫌诈骗罪,陈某被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投资需谨慎,特别是对方号称低风险、高回报稳赚不赔时,千万不能轻易相信,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熟人介绍的“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借贷等说辞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为人情面子而掉入对方设置的陷阱中。
二、增强法律与防骗意识。通过自我学习,参加反诈知识宣传活动等,增强防骗意识和能力。主动了解并遵守法律,认识诈骗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谨慎从事借贷、投资、担保等行为。
三、保护好个人财务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财产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或信用卡信息,谨慎处理涉及金钱的请求,确保其合理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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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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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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