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新闻 | 检察风采 | 理论研讨 | 媒体播报 | 科技强检 | 以案说法
好兄弟告诉你
有个稳赚不赔的生意
邀请你入伙
此时
千万别被诱惑冲昏了头脑
一定要三思而行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吴某找到李某和钟某(三人为好友关系),称有人要以26.3万元的价格出售货车。吴某向二人提议购买该车用于拉货经营,利润由三人平分。三人签订车辆合伙经营协议,约定购车款由三人平摊。
由于吴某手中暂时没钱,购车款由李某和钟某先行垫付,吴某负责购买车辆事宜并开展经营,每月分红一次。李某和钟某当场给付购车款5万元现金,随后又分多次给付剩余购车款21.3万元。
同年11月,吴某给三人分红一次,但又以修车、支付司机工资为由向李某和钟某要回1.1万元。此后未再分红。
原来,吴某在收到26.3万元购车款之后并未履行协议购买货车,而是将钱用于偿还房贷、车贷、网贷和个人高利息贷款以及家庭支出、个人消费。
李某和钟某报警后,吴某被警方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2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吴某虚构购买货车的事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与李某和钟某之间的朋友关系,骗取李某和钟某的钱财26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吴某被抓获归案后,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法律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03
检察官提醒
在人际交往关系中,朋友、亲戚、同学等熟人,通常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人。但是有个别人,利用这份信任,处心积虑编织骗局,让受害者不仅承担钱财上的损失,更承受情感上的伤害。
如何防范诈骗呢?
1.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低风险、零风险高回报”投资活动保持警惕,切勿因为人情面子盲目参与违法活动。
2. 保护个人信息与账户安全
切勿将手机、银行卡、支付账号密码交由他人操作,避免被恶意利用。
3. 遇债务纠纷多核实
若被索要钱款、签署合同或借钱还债,务必多核实情况,警惕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套路。
4. 留存证据及时报案
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损失扩大。
当有人向你推荐赚钱机会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再亲密的关系,也要守住法律和理性的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
2025年第45期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