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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套取贷款再转贷,
“坐吃利差”的后果你知道吗?
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
实则已触犯了法律底线!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郑某以经营果园的名义从银行贷款230万元,后将该笔资金转入自己账户中凑满500万元,并将500万元转贷给陈某,约定月利息22.5万元(利率4.5%),按季度支付利息。郑某于7月份将230万元贷款还清,本息共计230.21万元。其间,郑某收到陈某利息10.35万元,支付银行利息1.22万余元,违法所得合计9.12万元。
2022年9月,郑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从银行贷款320万元,经多次转账转入自己账户中。将该笔贷款中的250万元转贷给朱某,约定月利率为3%。2023年9月,郑某收到朱某该笔借款的利息合计80.5万元,其中,郑某还给银行贷款并支付利息17.91万余元,郑某违法所得62.58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涉嫌高利转贷一案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高利转贷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检察官提醒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公民或法人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平台贷款,应严格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款项。无论是从银行、借贷公司还是“白条”、“花呗”、“借呗”等网络贷款平台套现后出借,均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套取低息银行贷款,高利转贷他人“坐吃利差”,虽有高利的诱惑,但也有涉刑的风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ND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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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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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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