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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但总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了一己私利,顶风作案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为满足个人私欲,朱某将家中闲置的几个捕猎夹放置到山上,同时又在灌木丛中设置若干捕鸟笼套并布置诱饵。几日后,朱某再次上山查看捕猎陷阱时,发现捕得两只黄麂、一只白鹇和一只果子狸。见几只野生动物均还活蹦乱跳,朱某将它们全部带回自己养猪场圈养,同时在微信上寻得买家陈某,二人商定,将所猎得野生动物以70元/斤的价格交易。
运送途中,运送车辆被巡逻警方查获。随后案发,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侵害野生动物资源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还破坏环境资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容易造成生态系统失衡。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主动从我做起,争当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的普法宣传者,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1.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2.“三有”保护动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生活中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野鸡、野鸭、野兔、斑鸠、獾、黄鼠狼、松鼠、刺猬、蛇等,都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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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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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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