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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转他人微信的钱,犯罪!
时间:2025-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偷转他人微信的钱,犯罪!


血缘亲情

本应是温暖的庇护

段某却心怀不轨

将罪恶的手伸向了亲戚

……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段某辞工回到家中,因手中没钱,便打起了歪主意。段某偶然间发现亲戚的微信零钱通上有8万余元,于是向亲戚借钱2万元。该亲戚了解段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挥霍无度,仍借给段某5000元。

7月6日中午,家庭聚会后,段某趁着亲戚喝醉午睡,偷偷翻出亲戚的小包,找到其身份证和手机,利用指纹解锁解开手机,并通过微信支付密码找回功能,使用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修改微信支付密码,从银行卡中向自己微信号内转出金额5万余元,并在转账后删除聊天记录。截至案发,段某已挥霍4万余元

日前,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血缘亲情,本应该是人生中温暖的陪伴和依靠,然而本案中段某却不顾亲情和法律底线,盯上了亲戚的钱,将亲戚的钱财偷出并挥霍。根据法律法规,只要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论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抑或是其他亲属的财物,均有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就是盗窃,不会因为被害人的身份而改变性质,法律红线不因亲情而模糊,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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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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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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