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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正是万物复苏的时候
然而却有人为了不义之财
盯上了野生动物
......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郑某发现,老家后山里经常有野生动物出现,便萌生了捕猎野生动物的想法。郑某在山上多处放置捕鸟器、设置捕猎陷阱。截止2025年5月,郑某共捕获包括白鹇、珠颈斑鸠、麂子等30余只,郑某相继将这些捕得的野生动物晒成腊货并向他人出售。经鉴定,郑某所捕获的30余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或“三有”野生动物,合计价值为16万余元。
日前,郑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 察 官 提 醒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或猎奇心理,触碰生态保护的“高压线”。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可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不仅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法条链接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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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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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 | 刘樟平
二审(校) | 曾涛
三审(校) | 欧阳光、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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