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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升学季
不少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
纷纷忙碌起来
然而
有个别家长误入歧途
妄图通过“找关系”走捷径
没想到却掉进骗局
一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至案发,李某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和学生入学等事宜,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0.7万元,并且通过网络抠图伪造了多枚事业单位印章制作虚假人事调动表、录取通知书等以获取被害人信任,不仅骗走家长血汗钱,更耽误了孩子们的入学机会。
经审查,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二
检察官提醒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家长们的迫切心理也情有可原。但试图通过“花钱买学籍”的方式,只会造成请托人“财”“籍”两空的局面。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为子女办理入学,坚决抵制“请托”行为,守护孩子的“入学公平”!当前,国家招生制度公开透明,不存在所谓的“内部名额”或“花钱可办”的特殊捷径。凡是声称可“找关系”办理,要求先行支付“疏通费”“打点费”,或出示无法在官方渠道核实的文件,均涉嫌诈骗,请务必高度警惕。
如遇入学政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当地教育局、学校招生部门或登录教育局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切勿轻信“朋友介绍”“花钱买门路”等违法骗局。若已支付费用,请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并及时拨打110报案。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来源:长沙雨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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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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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刘樟平
二审(校)|曾涛
三审(校)|欧阳光、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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