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地处赣江上游,河网密布、森林资源丰富,成为众多鸟类的栖息地。
2025年,温某以放置捕鸟器的方式,多次非法捕猎大量野生濒危珍贵鸟类,并制作成腊货售卖。同年11月,温某被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治罪”到“治理”,一直在行动......
该案办结后,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刑事追责+公益诉讼”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同步研判公益诉讼线索。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地存在群众保护意识不足、鸟类栖息地保护薄弱、野外非法张网捕鸟等问题。该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积极履行“保护、监管和宣教”职责。
雀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行动,制定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工作方案,在辖区内重点排查非法捕猎行为3次,检查农贸市场活物交易点2个,清理农田捕鸟网具3个,排查饭店、食堂8个,在交叉路口人流密集点张贴宣传标语22处,发放资料244份。

蓝喉蜂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为进一步深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还全面梳理历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重点区域进行“回头看”,对周边山林进行狩猎工具排查,深入全区19个乡镇社区上门入户宣传普法;同时依托线上普法平台,今年以来累计向294个村(居)群推送普法案例42篇,累计阅读量12万余次,切实用“检察蓝”为飞鸟等野生动物构筑密实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