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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冲卡,陈某涉嫌妨碍公务罪!
时间:2026-09-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强行冲卡,陈某涉嫌妨碍公务罪!



Q & A

个别车友为了炫酷

非法改装摩托车

更有甚者

在遇到交警检查时

一时冲动选择暴力冲卡

从普通违法行为升级为刑事犯罪


【周三阳光说法】专栏第245期

案 情 简 介

2026年9月某日夜间,陈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二轮摩托车,在途经交警检查卡点时,因知道自己未取得对应驾驶证且驾驶的车辆为非法改装车辆,强行径直闯卡逃离。

高速冲卡过程中,撞倒上前拦截的执勤辅警,造成辅警受伤,严重扰乱正常交通执法秩序,危害现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陈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陈某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躲一躲,跑一跑”就能逃避处罚,殊不知这些行为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温馨提示,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非法改装二轮摩托车本身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妄图以暴力方式逃避查处,只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暴力袭击正在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同样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辅警在民警指挥下从事辅助性工作,属于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暴力袭击此类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情节严重的,同样要受到刑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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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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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刘樟平

二审(校)|曾涛

三审(校)|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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