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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屠宰点无证杀猪,朱某三人涉罪
时间:2026-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私设屠宰点无证杀猪,朱某三人涉罪

没有屠宰许可,

没有检疫检验,

污秽空地竟成“屠宰场”

你敢信你吃的猪肉

可能来自这里?




一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至2026年7月,朱某伙同李某、程某在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等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从多个村镇收购生猪并宰杀出售。期间,朱某负责从6个村镇的养殖户中收购生猪,并圈养在自家养殖场内;每到乡镇逢圩日,三人便在养殖场的空地内屠宰生猪,并运到集市和各个人流密集的路口售卖。

经调查,三人屠宰生猪的场地环境污秽、设施简陋,不具备任何防疫、消毒及污水处理条件。三人屠宰的生猪也未经任何检疫检验,卫生安全隐患极大。其间,三人涉案金额达到94万余元,共从中获利13.6万余元。

日前,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检察官提醒大家,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风险极大。请大家不私宰、不购买、不食用来路不明猪肉,发现线索及时举报,守住舌尖安全!购买私自屠宰的生猪肉都有哪些风险呢?

01

未经检疫,病从口入。

私宰生猪逃避检疫检验,可能携带口蹄疫、猪链球菌、布鲁氏菌、囊尾蚴等病原,人食用或接触后可能感染生病,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02

卫生恶劣,污染风险高。

私宰场地污秽、设施简陋,无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条件,血水、内脏、粪便随意排放,肉品易被细菌、病毒、寄生虫污染,甚至存在注水、注药等问题。


03

来源不明,维权追溯难。

无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印章的猪肉,来路不清,一旦吃出问题,难以追溯来源、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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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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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校)|刘樟平

二审(校)|曾涛

三审(校)|欧阳光、刘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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